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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12-5 7:45:1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渝教招考〔2012〕12号
 

在渝成人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市有关成人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成人高等院校招生是高等教育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我市高等院校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维护考生利益,我市先后印发《关于重申成人高等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8号)(简称《规定》)等文件。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政策规定以及我市制定的高等教育招生“五严格”、“八严禁”要求。
二、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国家招生体制之外违规招收录取考生的行为。一是各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审批程序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不得向生源不足省份调入计划或超计划录取或降低录取标准。因2011年违规招生而受处理的院校,要认真吸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违规招生问题。二是坚决打击体制外录取、非法中介招生录取和“地下”招生录取活动。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不法人员私刻学校招生印鉴,私制印发招生录取通知书。三是要加强对成人录取通知书的管理。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名单必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签章,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以成人高等院校招生名义向未经审批录取的考生发放或邮寄所谓“成人高等学校入学通知”;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考生、混淆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性质。
三、深入推进成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为了维护高等教育招生秩序,维护考生权益,维护高校稳定,各成人高等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七公开”制度,并将公开的内容以告知书的形式随同成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和家长。告知书在考生注册报到前经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视为完成告知义务。2012年各成人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结束后,须将其新生注册入学时间书面上报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并准备好接受市教委组织的专项督查。
四、加强招生人员管理。各在渝成人高校、经市教委批准的函授站点、经外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外设函授站点参与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和教职员工,必须由举办高校派出或确认,确保廉洁自律和认真执行高等教育招生人员“六严禁”制度。坚决抵制违规违纪违法招生行为,严禁参与“生源买卖”、“招生中介”、“欺骗招生”等活动。
五、加强对考生的服务。各成人高校要提醒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首先确认自己的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网站查询或到考生所在的省、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查询;要提醒考生在确认自己被正式录取后再启程赴校。在未确认录取结果的情况下,已经到校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查阅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签的新生录取名册,予以证实。
六、切实规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收费行为。各成人高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实行收费公示制,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学生:一是必须在招生简章中写明本校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二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应将以上内容一并告知被录取学生;三是在学生入学的缴费现场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联 系 人:重庆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 倪铭
联系电话:023-6700614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2月4日


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院校:
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新生质量。现就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计划管理,严格录取标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和成人高校要认真执行经我司汇总分送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未经我司分送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不得向上线生源不足的省份调入计划。录取期间,成人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可在国家核定的规模内,根据学校线上生源情况对分省计划进行调整,计划调整须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系统”将于11月29日开通。各省级招办要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本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高校各层次、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等统计数据报至“系统”中,并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及时受理成人高校的计划调整申请。
各省级招办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要在对考生成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单纯为完成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而降低录取标准。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的专科学历复查工作,对于不能出具经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二、严查违规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和惩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严禁成人高校体制外违规招生,严禁成人高校委托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待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成人高校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要严厉查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在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的考生,要在录取开始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完成处理,涉嫌违法的,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追查到底,依法严惩。
三、强化信息管理,保证信息安全。各省级招办和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严格执行招生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确保网上录取系统、招生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的安全,防止木马病毒感染和黑客非法入侵。要积极协调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攻击招生系统和数据库、窃取或篡改招生数据等行为。要加强网上录取设施和条件保障,不断完善人防、科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做好网上录取基础数据准备和校验,确保准确无误。对于非法获取甚至贩卖考生信息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省级招办负责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追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合理安排时间,按时上报数据。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12月1日后开始,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此后不得进行补录,招生数据应于2013年1月16日至22日,通过成人高校招生数据上报平台()上报;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应于2013年2月底前完成,招生数据应于3月1日至3月3日上报,招生类别为免试生,报名库中的考生特征标志(kstzbz)分别用代码“31”(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32”(“下基层”服务期满)标注。我司将对各省级招办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予以备案并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自2012年起,各省级招办须上报所有考生的电子照片信息,考生照片须以jpg文件格式存储,单个考生照片文件以考生号命名,大小不超过20k。请各省级招办通过ftp方式将考生电子照片上报,上报地址为,登录账号与数据上报的相同。
请各省级成招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2012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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